危险驾驶罪通常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进行起诉。
至于所谓“犯罪地”则包括了犯罪行为发生之所在地以及犯罪结果产生之地点两个方面。
根据我国现行所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所有刑事案件均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
但是,若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倘若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判将更加便利或者合适时,该院也可以依法享有管辖权。
然而,实际的管辖法院往往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决定,以期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平且合法的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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