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力不同
受益人只能在被保人发生合同约定出险事故或身故的情况下领取保险金,不能享受到其他权力。而被保人可以享受全面的保障权力,除了享受保险金领取权力外,还有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权力。
2、性质不同
被保人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是直接享受保险保障利益的人;而受益人是在被保人身故或发生合同约定事故后能领取保险金的人。
也就是说受益人不能获得保险合同的保障,而被保人可以直接获得保险合同保障。
被保险人是可以要求更改受益人的。投保人在对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进行指定和变更时,须经被保者的书面同意。若被保者的本人是残疾保险金和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是不允许再指定或变更的。
一、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退保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协议是无效的,不过要保存相光证明。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限定的有效要求,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决裂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本领或民事做法本领;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限定。即使两方签了合同,但是隶属以上条款都能够认定无效。
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吗
在人们投保的人生意外险的保单上,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并不一定要是同一个人,大部分情况下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并不是一个人。那么,为什么人们购买的人生意外险的保单上的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并不是同一个人呢?
一般情况下,当人们遭遇意外之后,最好的结果只会造成轻微的伤害,而最差的结果便是当事人当场死亡。如果当事人事先已经投保了人生意外险,那么在遭遇意外事故之后,便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是轻微的伤害,那么便可以进行医疗费用的保险,此时保险的受益人是谁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因为遭遇意外事故而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仍然是保险的受益人,那么在进行索赔的时候便会遇到非常大的麻烦。保险公司也会以此为借口来拒赔,因此大家在购买人生意外险的时候,最后将保险的受益人设定为自己的丈夫或者妻子,儿女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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