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师为报复同行报假警发布虚假信息被拘留
时间:2023-04-24 16:21:26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宿松县一家浴室足浴师小丽(化名)为达到报复同行周某的目的,竟串通朋友小强(化名),虚构周某在该浴室卖淫向警方谎报警情,之后小强又将这一虚假信息在当地网络论坛发布。2月3日下午,宿松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小丽、小强作出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和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百元的决定,并立即送拘留所执行。

2月1日中午,宿松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匿名举报,称县城一家浴室内有人卖淫嫖娼。辖区孚玉派出所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民警赶至现场,未发现报警情况。随后,当地两家论坛先后出现一条内容相同的帖子,发帖人称其在2月1日当天去浴室洗澡看到里面有人卖淫嫖娼,卖淫女叫周某,并质疑公安机关内部有人充当保护伞。

帖子发出后,宿松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督察大队会同刑侦大队对发帖人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经调取该浴室当日洗澡人员的登记记录,以及走访相关工作人员,排除当日该浴室有卖淫嫖娼行为。

办案民警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匿名报警和发帖者均为宿松县孚玉镇小强,此人现年30岁。在民警的追查下,小强供认他在小丽的授意下谎报了警情,并在网上发布了虚构内容的帖子。

经查,小丽与帖文中的周某都在浴室做足浴师,因业务竞争产生矛盾,遂萌生报复周某的念头。于是,指使小强依照其虚构的谎言拨打110报警并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使周某因此出丑。

明知是捏造事实,仍拨打110报警,并在网上发布质疑公安机关内部有浴室保护伞的帖子,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小强的行为同小丽一样,均构成谎报案情,且情节较重。2月3日下午,宿松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小丽、小强作出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和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百元的决定,并立即送拘留所执行。

全文6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竞争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新时间:2024-07-18 15:30:17
查看竞争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竞争 最新知识
针对足浴师为报复同行报假警发布虚假信息被拘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足浴师为报复同行报假警发布虚假信息被拘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