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首付买房离婚
时间:2023-08-01 09:03:52 4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男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夫妻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怎么看待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要求女方一起还贷的问题

李晓娟律师可以帮您从法律上分析一下这这样做可能给女方带来的风险。

男方支付首付款买房,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女方婚后与男方共同还贷的话,如果离婚,房屋会怎么分割呢

根据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的办案经验,实践中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分得两人婚内共同还贷金额以及房屋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那么,如果在房产证上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婚后贷款还完后,该房产加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离婚时不一定平分,具体的分割比例,法官会参考双方对房屋的资金贡献大小、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双方有无过错等因素做出判决。

当然,双方还可以签婚内财产约定,约定双方对房产的具体占比。这样的话,会减少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的纠纷。

我是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有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您可以电话或微联系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了保障服务质量,请您付费咨询。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

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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