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向上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拆迁没谈好,把我家总电源挖断怎么办
在拆迁补偿没有谈好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的方式暴力拆迁,如果违法暴力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报警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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