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产赠与过户的费用
直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无偿赠与
营业税: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不征收
契税:受赠人缴纳3%,再转让房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计税。
父母子女间可以办理赠与,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长沙市德政园马王堆路248号住房保障局三楼大厅办理过户手续,私房赠与契税标准是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契税按1%征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2%征收,对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米以上)或非住宅契税按4%征收,每平米6元的手续费。
二、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详解
营业税: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不征收
契税:受赠人缴纳3%,再转让房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计税
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夫妻之间
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最新通知,通知摘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三、房产赠与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拟赠房地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合同)书;
3、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
4、受赠人是单位的,应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
5、代表他人办理赠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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