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任何一方故意隐瞒、非法转移、恶意变卖、蓄意毁坏或者肆无忌惮地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亦或是公然伪造了夫妻双方存在的债务,而这种行为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权产生了极为严重的侵犯和损失,那么另一方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此类事件进行相应的裁决和处理。
当涉及到离婚夫妻共有的财产分割问题时,一旦发现有类似以上行为之一的违法者,都必须接受惩罚,即被剥夺分摊财产的权利或完全丧失应得的那份财产份额。
当然,如果是离婚之后才发现此类违法行为,那么受害者也有权利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重新进行相关的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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