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儿子转院湘雅二医院做手术,在重症监护室22天病重不治身亡,六旬的陈女士带着遗孙艰难维权两年多。湖南省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院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湘雅二院否认延误治疗,陈女士已将医院起诉要求追责。
构成医疗事故后医院和医生会面临什么处罚呢?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于这种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的医疗事故,如果经调查是由于医护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的话,则相关医护人员是会涉嫌医疗事故罪的,而构成此罪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此案中的涉事医护人员如果存在严重不负责的情况,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之,构成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面临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严重的医疗事故不仅影响医生的声誉,甚至还会影响职业生涯,性质恶劣的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一是必须要有违法行为和违规违章操作行为;
二是医疗活动所造成的人身损害须是一种过失行为,也就是不存在主观的故意;
三是须要有人身损害的后果发生;四是该人身损害须与违法、违章的医疗活动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陈女士的儿子确实因为医院的原因死亡,如果最终司法鉴定也认为该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那么将构成医疗事故,此时医方需要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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