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在个人手里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1、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
2、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
3、失业证明
4、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
5、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保险金: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按照本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该细则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
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
三、接收档案的注意事项
首先,根据三十三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其次,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3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及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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