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诈骗的预防措施
1、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宣传。利用网络广告、购物安全软件等向公众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特点及预防技巧,提醒广大网民在利用网络平台交易时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2、加强电信网络交易日常监管。加强对网络运营公司、网店的监督管理,健全网络运营公司、网店建站的资质认证和准入制度,及时辨别、清理虚假网站和钓鱼网站。
3、加大电信网络交易诈骗的打击力度。公安、司法机关加强与工商、通讯、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制售、贩卖身份证、银行卡、虚拟电话号码、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合力,促使电信网络交易更加规范有序,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防范网络传销需注意以下方面:
1、在遇到相关创业、投资项目时,要仔细研究其商业模式。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只要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请提高警惕。
2、克服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只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一、诈骗罪和传销罪的却别是什么?
1、传销罪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参与了传销和网络诈骗要判刑吗?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双胞胎.传统传销为非法,受到工商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泡制,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
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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