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一、自然人改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改变名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赋予自然人改名的权利和法人、非法人组织改变名称的权利,但具体来说改名和改变名称的操作流程是什么样的呢?《民法典》第1016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该条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也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父母离异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上面说到,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那么,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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