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重伤罪;强奸罪;强迫妇女卖淫罪;拐卖人口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伪证罪;破坏选举罪;报复陷害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妨害通信自由罪。
侵犯人身权利罪是什么?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具体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罪名。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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