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的起刑点《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
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
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的起刑点的《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
特别注意: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我国刑法中有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比较详细,具体说明了敲诈勒索达到多少数额就能够立案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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