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待定子女并未身处灾害事故发生之时所驾驶或实际控制之车辆上,且并未担任该车主人翁身份,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任何间接赔偿责任。
侵犯他人权益产生的负债仅适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侵权行为人和受侵害的受害方,与其他无关利益方并不相关。
尽管子女可主动、积极地担负起债务偿还的责任,但是他们并不具备法律层面上规定的必须履行这一义务的职责。
当债务人离世后,其所有的遗产应作为偿还债务之用。
继承人在继承这些财产的同时也需要接手相应的债务责任,然而依据合法权利,他们既有可能选择放弃继承权,从而也将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还款义务。
倘若这其中并不涉及到成年人与未成年父母间的经济往来,并属于各自独立的财务状况,那么他们之间的债务将被视为个人贷款或借款问题,不应由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牵涉其中。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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