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婚内起诉分割的先决条件如下:
1、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即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
2、一方有法定支持义务的人需要治疗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非常谨慎,没有上述两个主要原因不能随意启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
什么是婚内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权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因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上规定在婚姻财产关系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对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因此,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不能根据其收入的高低来确定权利享有的多少。即使一方未参加有报酬的工作或无固定收入,也应承认管理家务、抚养子女等劳动的价值与另一方有报酬的劳动价值相同,另一方劳动所得应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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