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
1.全日制用工引发的法律风险
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只从日、周工作时间范围的标准来界定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模式,虽然从字面上看标准是明确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风险是兼职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其主要原因包括:因“加班”导致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时限;没有非全日制用工的书面协议,缺少考勤记录,如果非全日制用工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则无法核实明天和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承担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2.因未签订书面的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或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而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劳务人员在受雇期间发生人身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企业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且不能通过工伤保险合法分散赔偿风险,这种法律风险较高
3.未购买工伤保险造成的工伤赔偿风险。由于兼职人员流动性大,人事调整方便,很多单位的人力资源数据库中没有包含兼职人员,相应的社会保险购买义务容易被忽视。同时,一些劳动者为了获得更多的现金,要求用人单位不购买社会保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大量用人单位就不为非全日制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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