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如何选择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分配问题,需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首先,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拥有的婚前财产,除非有特殊的约定,否则在离婚时将不被列入分割范围。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优先考虑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处置;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原则做出裁决。
再者,若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就应该依照该约定来处理相关事宜。
当一方因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过多的义务时,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在离婚诉讼中,如有一方存在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故意制造虚假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可以适当减少其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男方财产如何分配
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事宜,可遵循以下方式运作:首先,若离婚时某些特定财产已明确归属至某一方名下,那么这些财产将无需进行分割,直接改属为该方单独所有;若是在离婚之时尚未被确定归属的共同财产,则可依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通过人民法院依照共同财产实际状况进行公平判决,在此过程中,对于男方或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亦应依法给予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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