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阳县残联残疾证申请条件
按照办证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第二代《中共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残疾证办理材料
1、持区、县残联指定医院符合残疾标准的体检表,医院填写的《残疾人员评定表》。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残疾人证专用二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及实物照片。
三、残疾证怎么办理
1、评定当日将评定好的残疾表交回县残联,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评定结果的录入评定,对于不符合评定结果的重新予以评定再录入。
2、待一批要办理的残疾证全部审核录入后由县残联理事长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报市残联复审。
3、复审通过以后统一打印证件,到市残联办理。
4、办理好残疾证统一登记,并保留评定结果备案。再按乡镇统一发放到各乡镇,由各残疾人专委电话联系残疾人本人或亲属到所在乡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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