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是否有义务主动指派律师会见涉嫌人,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而言,当涉嫌人或者被告在未委托律师代表他们进行辩护的情况下,如果他们所面临的情况符合法律所明确列出的特殊条件(例如经济窘迫等),那么他们就有权提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由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专业律师来为他们提供全面的辩护服务。这样做的目的直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