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缓刑期间的新罪很明显不是在监狱内发生的。案件按照立案普通管辖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批捕也是由同级检察院负责。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不是监所办理。
一、缓刑期间最怕什么?
缓刑期间最怕犯新罪或者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者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条件变更的两种情况是什么
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具体是:
1、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
2、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如果是一审判处缓刑,则放人日期为判决确定的生效之日,法院有宣判过程,签了笔录就可以办手续放人。如果是二审,放人时间和一审程序相同;判决作出之日生效,也需要法院宣判,法院会和看守所说明并办理手续。
三、判一缓一应该如何执行
判一缓一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也是一年,一年内如没有再犯罪不执行一年有期徒刑,如果一年内又犯罪,撤销一年缓期,执行一年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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