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后,剩下的月份可以累计吗
时间:2024-04-15 16:56:33 2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后,剩下的月份可以累计吗

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额度是允许累积的。

具体来说,如果某个失业人员所在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连续缴纳了至少一年但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费,那么他能够获得的最长期限可达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若该员工累计缴费时间已超出五年却仍达不到十年的门槛,那么他将享受到最长为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福利;若是其累计获得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已经超过十年,那么他的福利则变为最多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后,再次面临失业问题的话,此时就应该重新计算他的缴费时间,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其之前未支付完毕的部分进行合并计算。

然而,无论情况如何,累计领取的总时间都不能超过24个月这个上限。

此外,失业保险是按照月度来发放的。

不过对于那些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但并不具备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而言,如果他们选择不留在参保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没有打算迁移失业保险关系的话,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的失业保险金补贴。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领取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他们将无法继续享有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相关的失业保险权益,同时也会终结失业保险关系。

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数额,则是有省人民政府进行明确制订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哪些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后,剩下的月份可以累计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后,剩下的月份可以累计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后,剩下的月份可以累计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