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之后花样女孩殒命终审判赔23万余元
时间:2023-06-23 14:15:33 1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吴杨通讯员张伟森刘万青报道)因为医生疏忽大意,年仅21岁的女孩晓娜,在一次输液后突然死亡。该治疗。因为过年期间诊所不能按时上班,张某便告诉晓娜的母亲,称要把药量加大,这样晓娜下午就可以不用再打针了。

在输液过程中,晓娜出现了强烈的不适反应,几次要求拔掉针头,都被张某阻止了。过了一会,张某看晓娜反应实在强烈,只得中止输液。

晓娜当时就表示身体不舒适,但并没有引起张某的重视,张某只是让晓娜的母亲第二天再带她来诊所。可晓娜回家后不久,就出现呼吸急促、神志模糊的情况,情急之下,家人把她送到下野地医院。虽经抢救,晓娜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

后经石河子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晓娜系阿托品类药物和肾功能衰竭所致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回想女儿临终前的种种反应,晓娜的父母认为,问题一定出在诊所。几经交涉后,协商未果的晓娜父母将诊所告上法庭。

案件在一审期间,先后经石河子医学会和兵团医学会鉴定,均作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对此,晓娜的父母表示质疑。

2007年6月,司法鉴定所再次对晓娜死亡与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结果认定,晓娜的死亡与诊所医生张某用药不当和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这份鉴定结果没有被一审法院所采信。一审判决驳回了晓娜父母的赔偿请求。

近日,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几份鉴定结果来看,晓娜的死亡虽然不属于医疗事故,但经兵团医学会鉴定确认,诊所在诊疗中有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地方,比如首诊检查不全、观察病人不仔细等。这恰恰说明该诊所在诊疗过程中是有过错的,而这一过错与晓娜死亡有因果关系,所以该诊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负责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晓娜到诊所就诊,双方之间便建立了医患服务合同关系。诊所就应当负有提供安全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但诊所在对晓娜诊疗过程中出现的症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在其输液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也未能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而是放任病人回家,致使其病情加重,最终导致死亡。虽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却并不排除诊所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过错,且该过错与晓娜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因而,该诊所理应赔偿。

一、男子性侵新入职女同事获刑3年半,强奸罪如何认定

2020年5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邹某与曾某及其他同事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活动,二人均有饮酒。当日22时许,邹某与曾某聚餐结束后一同乘坐网约车离开,到达曾某住处附近后,邹某将曾某带至宝安区沙井街道翔丰时尚酒店,邹某用手夹着曾某来到酒店306房,然后强行与曾某发生性关系。

11月28日,从涉事女子曾某某的恋人晓强(化名)处获悉,11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邹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输液之后花样女孩殒命终审判赔23万余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输液之后花样女孩殒命终审判赔23万余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