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住房公积金缴存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30 08:25:24 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积金缴存

1、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8-12%缴存(包括中央直属、省直等直属单位均按本办法执行)。

2、凡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12%内和缴交基数不超过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的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3、凡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公积金封存

职工户口在本市范围内:

1、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职工停薪留职;

3、职工辞职;

4、职工因长期病假、领养婴儿假、下岗而领取折扣工资的,本人提出停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

5、职工旷工、劳动收容停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有职工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当月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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