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
时间:2023-03-27 21:21:45 1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在了解清楚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或者条件之后,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双方之间先行协商,不能协商解除的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时候也要注意一些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不能说养父母辛苦的抚养自己长大自己,自己因为不想赡养他们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都有哪些

(一)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

必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对财产生活已有适当处理。协议解除收养婚姻可按等级或公证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程序的,可按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的,可按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解除收养关系程序办理。符合解除收养程序,双方财产问题上也无争议,是可以解除的。

(二)当事人依法要求解除的:

在我国,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节,调节无效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无法继续公共生活,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全文9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收养关系 最新知识
针对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