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经宣判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一、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判决和裁定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或者虽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没有什么错误,则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只能是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都无权提起。
(3)有权重新审判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应当依照的诉讼程序,因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二、起诉离婚不服一审判决,二审能上诉么
起诉离婚不服一审判决二审能上诉。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后不可以再上诉。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时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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