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郴州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发放受理条件
1.身体条件:
(1)两眼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2)无色盲,色弱;
(3)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口头表达无障碍;
(5)四肢无运动功能性障碍。
2.年龄:持证人年龄不小于18周岁。65周岁以上持证人,其《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不超过70周岁生日。持证人超过70周岁,如仍需操作游艇,应在《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提交合格的《身体条件证明》,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
3.完成规定的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举行的考试。
二、郴州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发放受理依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1〕247号)
2.《海船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海船员〔2006〕54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三、郴州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发放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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