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可能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刑事公诉,此时被害人可以寻找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被拘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国家赔偿。
怎么解除公安局涉嫌骗钱的黑名单
要解除在公安机关涉嫌诈骗的黑名单的,可以向拉黑本人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拉黑决定。
经核实没有诈骗情形后,公安机关对被冻结的账户进行解除冻结和解除黑名单,并对当事人进行道歉,具体建议去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最终的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情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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