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尚未有过任何公积金交纳记录的新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资料档案进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然后计算并得出所需缴纳的公积金总额,最后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金融机构在既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操作;而针对已有公积金交缴历史且现由他处单位转移至本单位的全体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备齐教职工的公积金转移通知函,而后认真填写公积金变动清单以及公积金缴纳报告,以确保将应交纳的公积金全额上交至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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