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抢夺罪,是指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抢夺的行为,立案追诉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应当立案追诉。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以上,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1、曾因抢劫、抢夺或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哄抢受过行政处罚;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其亲友财物;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10、导致他人轻伤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抢夺公私财物虽然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是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否适用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1、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并不适用与涉嫌盗窃的相关案件,对于盗窃罪,我国公安机关是有具体的立案标准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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