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证人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证人的规定即应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二、三款的内容,在讯问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的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二、刑诉诉讼法书面证人证言的效力?
书面证人证言的效力大小,还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证人的认知、记忆、表达能力。
证人所作证言,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符,不能表达意志,神志不清的人不能作证人。
3.证人证言的提供方式。
若证言是在法庭上提供,且经过原被告或控辩双方的质证,证人的资格、能力,证言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由于经历过双方唇枪舌剑的洗礼,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会非常高。相反,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怎么办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可以采取下列途径处理:
1.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该裁定也有权异议,但该异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2.申请公证证明对于公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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