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1、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
3、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4、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5、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
登记依据:(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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