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申办资格:(设立)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申办资格:(变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申办资格:(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申办材料:申办手续(设立)
1、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职业状况承诺书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申办手续:(变更)1、书面申请(载明:原登记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2、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3、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一)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三)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1、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2、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四)投资人变更:1、转让协议、继承文件2、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3、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4、公告材料(五)经营范围变更: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1、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2、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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