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应该是谁
时间:2023-10-14 11:13:18 2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应该是谁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应当写原债权人,债权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如下: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3.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三、债务人不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的,新债权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如果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新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如果仍不履行的,新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n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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