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时,请您务必准备以下相关资料:首先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其次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然后是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您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对于涉及到人员伤亡的情况,还需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具的申请人与不幸离世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有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请您提交由您亲自签名的委托书,同时附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全文3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