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饲养违法。绿鬣蜥红鬛蜥在欧美地区隶属比较受欢迎的宠物,但在我国无这样的爬虫品种。如果饲养不当,出现逃跑或野外放生,可能会导致生态破坏。隶属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一、因躲避饲养的动物造成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责任吗
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为了避闪突然出现的小狗,并不是司机自身的过错。
因此,交通事故的发生司机不需承担责任。事故的双方车辆都没有过错,都是受害方。
有过错的是小狗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他任其饲养的动物到处乱跑才引起车祸。
所以,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其承担。在饲养的动物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如果加害方司机对于损害事实有过错的话,就不能免除责任。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饲养的动物致他人遭受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与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不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能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如果饲养的动物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或者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不能减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三、宠物伤人谁担责
宠物伤人应由宠物饲养人担责。宠物伤人可能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或者罚款以及拘留的行政责任,具体如下:1、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2、应承担的行政责任。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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