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赡养费证明材料有:1、请求人及被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籍登记簿、身份证等;2、双方存在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一般的亲生子女与父母之间无需提供,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需要提供。例如,共同生活的影像、聊天记录等;3、子女具有赡养能力的证据。例如,其工资卡、生活消费支出费用等。
一、被扶养的继子女是否要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有所规定,本法中关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继父或者继母与其抚养和照顾、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其权利义务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因此,一旦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事实抚养关系,那么其权利义务等同于婚生父母子女,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一般来说,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孩子应当对继父母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这么一种关系。彼此双方基于自愿原则而自发性的形成抚养和被抚养关系,那么这种关系的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婚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这两种关系可以同时存在。
换句话说,如果继父母做到了对继子女抚养、照顾、教育等义务,继子女应当去赡养自己的继父母,如果继父母并没有没有做到这个抚养义务,那么继子女不赡养不会收到法律意义上的追究。
比如继子女从小到大都不是和继父母一起生活,从来没有受到继父母的抚养和疼爱,那么无论从情理还是从法律上来看,继子女并没有赡养继父母的这种义务。
因此,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最重要的临界点便是,双方要形成一种抚养关系,继子女才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来说的话,孩子是对自己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如上所讲,该法条也适用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该法同样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一旦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不给赡养费或者没做到赡养义务,继父母可以起诉要求继子女履行该义务或者给予相应的赡养费,部分特殊情况除外。
二、离婚诉讼不可或缺的证据清单
1、身份证据
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这类证据主要是指身份证,另外还有户口薄、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2、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
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如果原被告属于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原被告同居的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材料。一般这类证据有原被告双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案件情况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离婚判决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这类证据非常重要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这类证据有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等。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这类证据一般有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家庭财产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银行存单或或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价证卷等的证明,如经营公司的应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6、住房情况的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拥有的住房情况的证明。一般主要是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7、需要经济帮助证据
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主要是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子女抚养证据
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在读学校、幼儿园出具的证明等等相关证据,另外子女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现状也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孩子成长环境,请尽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还需提供亲子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
9、无生育能力证据
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当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10、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用于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一般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或者法院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
11、精神损害赔偿证据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三、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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