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请。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在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需提供身份证明,单身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证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相关材料、担保及个人征信报告等证明材料。
2、审核决定。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资格、资信状况、担保等进行审核,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发放贷款的决定。
3、通知借款人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人和中心以及委托银行三方签订《借款合同》,通知保证人或抵押人和中心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抵押的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办完后,中心通知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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