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质押贷款流程是:
(一)、当事人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提交相关出质人身份证与复印件;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原件;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
股权质押贷款质押比例是什么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质押比例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担保范围另行约定。如果借款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质,一般情况下股权质押折贷比例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如浙江省就规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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