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财产可以分配吗
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财产一般不可以分配的,婚内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通常情形下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一般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没有判决离婚,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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