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那要另当别论。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当事人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对方的户口。
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则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的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均为自愿,若对方不同意则可采取诉讼方式离婚。诉讼离婚的条件包括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与他人同居等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又分居满一年,则再起诉要求离婚时会被准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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