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人对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或已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已涉嫌重婚罪,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没有前述条件,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婚内和别人同居属于重婚罪吗
当事人在婚内与别人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是属于重婚罪的行为表现之一,会构成重婚罪。如果当事人不知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
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
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因为婚姻一方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属于大家都比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注:分居两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之前不可以再次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否则构成重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这是针对婚姻中出现的第三方的一种情形,如果第三人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然选择与之进行结婚,那么也会被认定为重婚罪,承担刑事责任。
3、有配偶者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
这是大家比较常咨询的问题,婚姻中的丈夫或妻子又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重婚罪应当依据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那么是可以认定为重婚罪的。
注:并非只有进行两次结婚登记才构成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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