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填写《调查笔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办事程序:
1、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2、确认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3、《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由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或机构指派专人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或机构申请分期缴纳。经调查、批准,当事人应与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或机构签订《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协议书》,并按协议要求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5、当事人对征收抚养费决定不服的,可按法定程序申请复议或起诉。对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起诉,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填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并按规定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收缴的部门或机构应向当事人出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依据。"填报表格:
1、《调查笔录》
2、《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承诺时限:
1、证明、证件齐全真实有效的,当场办理。
2、证明、证件齐全,但需调查核实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办理。收费标准:城镇居民按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征收;农村居民按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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