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应以书面合同为准需要注意:
1、口头合同是当事人只以语言为意的合同。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
2、口头协议和书面合同是由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因此都是有效的;
3、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一般以书面合同为准;
4、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对话、面对面交谈或电话交谈确定的合同内容。这种合同简单易行,交易速度相对较快,但口头合同没有书面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很难证明是非,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最好签订完善的书面合同,如复杂合同、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履行人员较多的合同等。
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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