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的途径有:
1、当事人自行和解;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索赔的主体和责任
1、追加赔偿主体。
即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是否还有其他责任人。比如有的交通事故可能是数辆机动车共同造成同一受害人伤亡,数个肇事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受害人只是起诉其中一个肇事者,则会加重该肇事者的赔偿责任,而对于该加重部分的责任,商业三者险公司又往往援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商业险),以其系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而不予赔偿,最终该部分责任只能由肇事者本人承担。
基于此,肇事者应以受害人放弃对于其他肇事者的追偿为由,要求减少相应的赔偿数额。实践中,法院应当依法追加其他肇事者参加诉讼;法院未追加的,肇事者也应当申请法院依法追加,以便其他肇事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即使其他车辆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也要在无责险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形下,被诉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同样应当要求追加无责方为共同被告,或者要求在无责方赔偿限额内减少赔偿,否则,商业三者险公司对于无责方赔偿限额部分将不予赔付。
2、分配赔偿责任。
首先注意的是,交强险赔偿是不与车主责任大小挂钩的。也就是说,只要车主有责任,交强险就要在法定限额以内进行赔偿,而不是按车主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而对于超过交强险部分的赔偿额,如果受害方有过错的,应当自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只需承担与自己责任相应的赔偿。
因此,车主应当关注交通事故对双方责任的认定,以确定自己的赔偿比例。另外注意,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是划分双方责任的唯一证据,车主还可以综合考虑交警未予认定或认定错误的相关证据,以进一步明确受害者的责任比例,尽可能减少自己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