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县征地补偿规定如下:一类区片区片价为60000元/亩,基本农田为72000元/亩,建设用地为60000元/亩,未利用地为400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价为40000元/亩,基本农田为52000元/亩,建设用地为50000元/亩,未利用地为32000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为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
昌邑县位于山东省,其征地补偿规定如下:
1.一类区片:
区片价:60000元/亩
基本农田:72000元/亩
建设用地:60000元/亩
未利用地:40000元/亩
2.二类区片:
区片价:40000元/亩
基本农田:52000元/亩
建设用地:50000元/亩
未利用地:32000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
昌 邑 县 不 同 区 片 补 偿 标 准 对 比
昌邑县不同区片补偿标准对比涉及到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民生保障等多方面的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昌邑县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补偿政策,维护被征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昌邑县应当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明确不同区片的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并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昌邑县应当制定城市规划,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功能分区、绿地布局等,并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此外,昌邑县还应当制定民生保障政策,对被征地居民提供必要的安置、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保障其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昌邑县不同区片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补偿政策,维护被征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昌邑县制定不同区片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民生保障等多方面的因素,制定合理的补偿政策,维护被征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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