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按下列标准索赔: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相同、相近行业最近一年收入状况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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