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证据收集指南
时间:2023-07-02 16:14:24 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索赔所需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费用发票,包括医疗费用发票、交通费用发票、住宿费用发票、残疾辅助器具发票等;

3、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

4、医院病历、检查报告;

5、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明;

6、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被抚养人亲属的户籍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以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什么误工费证据

(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儿童受伤家长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

儿童受伤家长误工费是不可以索赔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

(三)索赔误工费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很多人无非就是觉得当事人的身份是学生,所谓的兼职收入也是特别不固定的,这些都是肇事者拒绝赔偿大学生误工费的主要原因。实质上有很多大学生兼职的这些收入还不低,特别是大四还未毕业的学生,绝大多数后半学期可能都是在实习,有些实习生也有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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