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谁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才可能构成本罪,这是从单独犯罪的角度而言的。但从共同犯罪角度看,我们知道,无上述特殊身份的人完全有可能成为有此身份的人的共犯。换言之,任何人明知被保险人意欲自伤后骗取保险金而仍为其提供帮助行为的,包括帮助其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本案表现为自残)的,尽管该帮助人未参与帮助其进行索赔等事项的,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仍可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保险诈骗罪不需要行为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就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只要向保险人着手实行保险诈骗行为时(如提出索赔)具有上述身份即可。由于保险诈骗罪是真正身份犯,所以,正犯(包括间接正犯)必须具有身份,不具有身份的人只能成立狭义的共犯。
二、保险诈骗罪属于过失犯罪吗
首先,保险诈骗罪是故意犯罪,要对行为人以该罪提起刑事控告,需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在实施上述行为时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换言之,保险公司要有初步证据表明,行为人对于法定五种行为是明知而为,并非是出于过失或者认识错误而为。
其次,构成该罪还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没有返还保险金的意图,其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是为了获取保险金以满足其个人目的,永久性地剥夺保险人对保险金的所有权,使自己或者第三者成为保险金的不法所有人。这里所要说明的是,保险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除了包含以行为人本人非法占有为目的之外,还应当包含以使第三者(包括单位)非法占有为目的。因为本罪的主体总体来说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投保人可能为了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保险金而实施保险诈骗行为,被保险人也可能为了使受益人获得保险金而实施保险诈骗行为;自然人也可能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对此,也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而以诈骗罪论处。
三、认定保险诈骗罪要注意什么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保险人为骗取保险金,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2)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所谓编造虚假原因,主要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谁?上文已经做出了详细解答,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和单位其实都是可能构成本罪的。但在认定不同主体构成的时候,对保险诈骗的具体数额要求却存在不同。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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