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南宁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联合发文通告,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南宁市(包括6县6城区)的在用机动车实施排气污染定期环保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非免检车辆须检测尾气
根据通告,南宁市要求非6年内环保免检的车辆,必须到获得自治区环保部门许可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检测尾气,尾气检测合格的机动车才能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经环保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在具有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并凭维修发票或相关单据到同一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申请复检。复检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在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进行了环保检验后,安检流程中不再进行尾气检测。
对于6年内环保免检的车辆,不再查验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只审核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存入机动车档案。
无环保标志将无法年审
通告指出,未取得有效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不予通过机动车行驶证年度审核,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并收回营运证。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与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的机动车行驶证年度审核业务在同一个办证大厅内施行,实行一站式办结服务管理。
到期年检的在用汽车办理车辆行驶证年度审核步骤是:
1、车主在行驶证年审前,到环保标志窗口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免检车辆必须检测尾气,达标后才能领取环保标志);
2、车主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背面(有文字部分)复印件和其他规定材料一起扫描上传到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特别要注意的是:车主在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可任意选择具有资质的安检站,上传资料到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机动车行驶证的年审业务。
3、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粘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不影响视线处,随车携带,便于查验。
年底前领标免尾气检测
在2014年12月31日前,南宁市内所有在用汽车(载客营运汽车除外)首次申请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时免于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如果在年底前不申领环保标志,将不再享受免检待遇。
不用上线进行尾气检测的车辆,大家可以采用网上申领环保标志的方式,登录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查询,从网上填写资料后,持相关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材料到现场优先领取环保标志。
目前,南宁市设立了30个环保标志发放窗口,有的办理窗口年审的车辆较多,仅能满足到期年检车的标准发放。因此,对一些到现场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主,将会采取预留资料的方式领取标志。
单位车辆可以采取团体办理的方式,收集整理好单位所有车辆的相关资料,一车一档,送到南宁市民主路45号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办理。
黄标车上路被限
无标车禁止上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及南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南宁市将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高污染高排放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实施区域限行措施,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禁止上路行驶。
为保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限行措施不影响车主出行,请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尽快到各机动车安检站的环保标志窗口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随车携带,以便到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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