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持有的彩礼应归属谁
夫妻离婚持有的彩礼应归属女方。
1.彩礼是婚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聘礼或礼金。
彩礼本质上带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性质,接受彩礼即代表答应与对方结婚。
因此,一旦进行了婚姻登记,意味着彩礼的赠与即有效,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2.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因此,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应返还彩礼的情形
离婚时彩礼要返还的情形有:
1.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现在悔婚的;
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彩礼是结婚的必备条件吗
法律未明确规定结婚必须要彩礼,彩礼是一种习俗。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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